来源: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发布时间:2020-11-17 15:45:49 阅读量:1375
一、 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举报。来信请寄:桥东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政编码:075700。
来访举报。群众来访接待地址:桥东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桥东区胜利中路16-2桥东区纪委监委)。
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313—4067558 (工作时间)。
网络举报。登录“中共河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北省监察委员会举报网站” (网址:hebei.12388.gov.cn),即可进行举报。
二、信访举报处理程序
1.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2.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筛选排查。对信访举报反映问题进行分析筛选研判,提出办理意见并逐级报批。
(2)转办。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3)移送。对属于本级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根据领导批示,移送本级机关有关部门办理。
(4)交办督办。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可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5)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3.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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