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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09-29 15:52:29 阅读量:639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1月18日至2020年1月17日市委第十巡察组对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2020年5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巡察工作反馈会议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高度重视,坚持以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召开3次局党组扩大会、1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机关支部党员大会,研究部署、推进落实整改工作。

(二)落实责任,立行立改

为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问题清单经局党组会议梳理研究后,分条下发机关牵头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整改落实。局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市委第十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共计4个方面29个问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认真贯彻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按期整改,目前已经完成整改任务1个,需要长期坚持的28个,取得扎实整改成效。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2019年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多处会议时间、实到人数、缺席人数、缺席原因等填写内容有涂改,支部党员大会‘实到人数’和‘与会党员签名’人数不符的问题。且出现集中学习课程安排、党支部工作手册、主题教育落实情况报告、党员个人笔记四项材料中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不能互相印证的情况。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抓好学习,提升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二是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查找自身不足,坚守职责,担当作为。三是规范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进一步完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学习制度》,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安排进行,切实把学习落到实处、起到实效,坚决杜绝突击学习后补材料现象再次发生。

(二)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关于“《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实施方案》中存在实施步骤不详尽,无具体时间安排,领导小组职责不全,语句不通、未使用六角括号。文件制定未遵循审慎原则,考虑不周全。无落实情况相关记录、纪要,未按规定程序建章立制、开展工作,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在专题整改会议上强调,一切工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文件制定要审慎、考虑要严密、行文要严谨、把关要严格,活动的开展要明确责任,明晰步骤,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动作,坚决杜绝文不对题、活动走样的现象。同时要逐步完善“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做好工作落实,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2.关于“《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工作总结》撰写不认真,逻辑不清,思路混乱,存在工作不严问题。”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升个人素质,以理论实践指导实际工作,改造思想、改变习惯、改进作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把学习、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部署的工作任务要求执行,严把工作质量关,提高工作敏锐性,杜绝此类错误再次发生。三是按照区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关于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的审核意见》的整改要求重新梳理《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工作总结》。

3.关于“2019年7月16日第3号凭证,报销差旅费无报销审批单,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现行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细化了差旅费报销制度,并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全局,要求严格执行新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财会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会计法》、《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按照区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关于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的审核意见》的整改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4.关于“2019年7月16日第7号凭证,报销差旅费无审批单,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现行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细化了差旅费报销制度,并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全局,要求严格执行新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财会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会计法》、《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按照区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关于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的审核意见》的整改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5.关于“2019年7月16日第7号凭证,天津学习考察租用汽车一辆,产生费用1242元,无租车协议。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经核实,我局与汽车租赁公司合同为定期签订,不是一事一签。因此我单位认为该次租车行为符合财务制度。今后将严格规范租车用车制度。(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汽车公司租赁合同)

6.关于“2019年7月16日第7号凭证,天津学习考察,在报销住宿发票中有上海住宿发票,金额1010元,同时无批复文件,在请示中申报为4人,实际报销为5人,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经核实,我局外出考察学习人员报销的住宿发票为上海总公司天津分部所出具;本次考察申报4人已得到上级批准,但批复文件因财务人员疏忽未附在凭证后;因工作需要,我局临时增派马某参与考察,未向区委区政府报备,没有严格履行报备程序;对多领取的伙食补助责令其限期退回,对涉及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7.关于“2019年8月31日第6号凭证,发出退回伤残军人慰问金2100元,无人员伤残证明,违反财务制度。”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经核实,我区伤残军人由我局优抚科统一管理,其伤残证明等材料保管在优抚科,因此我单位认为该笔款项划拨符合财务制度。今后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资金发放。

8.关于“2019年9月30日第17号凭证,拨付五一路街道党工委申请资金20000元,无财务主管领导签字,违反财务制度。”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现行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全局,要求严格执行新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财会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会计法》、《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按照区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关于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的审核意见》的整改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9.关于“2019年10月31日第7号凭证,红旗楼街道办事处申请走访慰问经费1900元,无领导批示和主管财务领导签字,违反财务制度。”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现行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全局,要求严格执行新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财会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会计法》、《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按照区纪委监委第二监督室《关于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的审核意见》的整改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10.关于“2019年10月31日第8号凭证,拨付花园街街道办事处申请资金20000元,无财务主管领导签字,违反财务制度。”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现行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全局,要求严格执行新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财会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会计法》、《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按照区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关于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的审核意见》的整改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11.关于“2019年10月31日第9号凭证,付制作费、代理服务费等74165.57元,无财务主管领导签字,违反财务制度。”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现行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全局,要求严格执行新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财会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会计法》、《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按照区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关于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的审核意见》的整改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1.关于“局党组关于研究全体干部工作分工的会议纪要时间为2019年7月13日下午8:30,为周六晚间,且与原始会议记录时间不一致,存在后补资料及工作不实问题。”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提升理论水平。二是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查找自身不足予以弥补。三是完善并严格执行《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议制度》,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绝对客观。四是及时起草会议纪要,内容要与对应的会议记录一致,概括准确,层次分明语言简练。五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党组成员于某撰写《不忘初心研讨发言材料》中出现与该局情况明显不符的词汇,存在网络抄袭现象。”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二是修订完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学习制度》,进一步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三是对存在网络抄袭现象的个人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党支部印发的《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关于党务工作的文件文号文头均存在与政务文件混用的情况,发文不规范。”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我局在2019年机构改革之时成立,为新组建单位,仅两名正科级领导在成立之初办理了编制转移手续,其他人员实质上为借调性质,且由于人员不足,导致一人身兼多职才能应付繁多的工作。由此党支部无法按规定成立,故未印制党务工作文头。在2019年巡察工作开展之初,我局已根据需要印制了党务工作文头。

4.关于“按照2019年2月3日印发的该单位‘三定方案’要求设立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工作。但直至2019年8月8日才向桥东区委区直机关工委递交成立机关支部委员会的请示,并于2019年8月13日获准成立机关党支部后,才开始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正式开展支部党员大会、党课教育等组织活动。党建活动开展严重滞后。”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我局在2019年机构改革之时成立,为新组建单位,仅两名正科级领导在成立之初办理了编制转移手续,其他人员实质上为借调性质,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在机关工作人员陆续转移关系后,于同年8月经上级机关党委批准申请成立党支部,局党组织正式成立。今后我支部将按要求开展好党建活动,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5.关于“按照2019年2月3日印发的该单位‘三定方案’要求,该单位行政编制6名,股级职数3名,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编制10名,设副主任两名(股级)。目前该单位人员仍未完全到位(行政编制到位5名,服务中心到位7人),股级人数配备不足,未能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股室,开展工作。”问题。

此问题整改已完成。

整改措施:我局在2019年机构改革之时成立,为新组建单位,人员配备不足,目前已经到位工作人员13名,其中行政编制到位5人,服务中心到位8人,已经向上级部门提供全额财政开支事业编制岗位1个,等待退役军人安置分配。按照区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关于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的审核意见》的整改要求,局党组已在9月11日讨论设置科室划分职能等工作,并形成了初步意见。

6.关于“2019年6月4日第2号凭证,支出房屋租赁费150000元,发票金额160000元,合同金额160000元,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承租人为桥东区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无大额资金使用会议纪要。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及财务制度。”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现行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全局,并按照区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关于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的审核意见》的整改要求,严格执行新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及“三重一大”制度。财会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会计法》、《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7.关于“2019年6月4日第2号凭证,付通信服务费81540元,无大额资金使用会议纪要及合同。违反‘三重一大’制度。”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现行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全局,并按照区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关于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的审核意见》的整改要求,严格执行新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及“三重一大”制度。财会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会计法》、《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8.关于“2019年6月25日第3号凭证支付一体化设备款及安装费64095.41元,无大额资金使用会议纪要及验收报告,违反‘三重一大’制度。”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一体化设备)

整改措施: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现行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全局,并按照区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关于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的审核意见》的整改要求,严格执行新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及“三重一大”制度。财会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会计法》、《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9.关于“2019年9月30日第17号凭证,拨付胜利北路街道办事处申请资金50000元,无大额资金使用会议纪要,违反‘三重一大’制度。”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现行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全局,并按照区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关于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的审核意见》的整改要求,严格执行新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及“三重一大”制度。财会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会计法》、《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10.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员检视问题台账中仅有党组成员的检视问题台账,没有其他党员的检视问题台账。”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二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注重工作细节,确保自身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事业心、责任心,强化工作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

(四)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员检视问题台账中,其中党组成员郭某的整改措施中喊口号的内容多,具体措施少。其在服务群众方面的整改措施仅为‘1、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为民服务意识。2、退役军人工作要扑下身子,想退役军人所想,急退役军人所需’,无具体整改措施。”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改造思想、改变习惯、改进作风,把学习、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修订完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学习制度》,进一步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三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部署的工作任务要求执行,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塑造党员干部新思想、新思维,适应新常态。

2.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员检视问题台账中,党组成员于某的问题台账中完成时限及进展成效仅仅写了‘长期坚持’”问题。

此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改造思想、改变习惯、改进作风,把学习、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修订完善《桥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学习制度》,进一步明确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三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各级部署的工作任务要求执行,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塑造党员干部新思想、新思维,适应新常态。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局要进一步把推进整改与提升工作实效紧密结合起来,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持续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长期坚持,做到同步推进问题的整改与自查、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工作水平。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

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推动整改工作出实招见实效。

(二)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

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九大报告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系列读本等,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加快完善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

持之以恒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查问责,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作风,为我局各项工作夯实组织保障。

(四)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转化

坚持把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同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以问题整改促进退役军人各项服务工作,将整改成果转化为局机关改进作风、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13-5905536,电子邮箱:qdqtyjrsw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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